好苗子獎助學金申請要點
一、公益信託星雲大師教育基金基於「以教育培養人才」之宗旨,鼓勵偏鄉、清 寒、弱勢之優秀學生順利就學,為台灣社會培育優秀人才,訂定本要點。
二、本獎助學金申請者委由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承辦(以下簡稱本會)進行 書面審查並實施家訪,由委員會審查核定錄取獎助名單,本會保留錄取名額 決定權。
三、申請資格及獎勵金額:中南部家境清寒的優秀學生為先。人數分別為國中30 名,每學年給予獎助學金15萬元;高中30名,每學年給予獎助學金10萬元,此獎助學金分上下學期直接發給學 生繳交就學相關費用。
四、申請資格:
(一)清寒家庭的審核標準為以下兩者之一:
1.具有鄉鎮區公所以上政府單位開立之中、低收入戶證明者。
2.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者,可經鄉鎮區公所出具 證明。
(二)請領獎助學金優秀學生的標準(續領同):
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,且操行成績達八十分以上者,即 可提出申請。
(三)申請學生者,應為應屆畢業生;轉學或插班學生不受理申請。
五、申請期限:
由各校初審填具申請表檢附表列文件,於每年3月25日前送達承辦單位。
承辦單位: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
地 址:84049高雄市大樹區興田路153號
電 話:07-6561921轉分機1128
(備註:個別寄送者以郵戳為憑。)
六、審核資料:(請參考申請表附件)
(一)申請表:
1.應檢附證明文件是否齊全。
2.申請表填列內容無遺漏。
3.申請表填列內容經比對應與檢附證明文件一致。
(二)全戶戶籍謄本(含記事)。
(三)低收入戶卡/清寒證明書影本/其他足以證明家境清寒之文件/其他佐 證資料。
(四)上學年度各領域成績單正本一份。 (需學校用印)
(五)自傳、推薦函、其他(特殊才藝或活動者,請附上比賽得獎或證明影本)。
七、撥款:
本會每學期註冊時,辦理獎助學金直撥請領學生,應由獲獎人本人領取獎助學金並簽領獎金領據,獎助學金之發放,相關賦稅問題,概由獲獎人自行處理。
八、本要點經承辦單位財團法人佛光山文教基金會修改,經主辦單位核定後實 施,修正時亦同。